2022年11月8日,民政部会同中央农办、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民发〔2022〕83号),明确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临时救助。
相关政策如下:
(一)加强对未参保失业人员的临时救助。对因疫情无法返回工作岗位、连续三个月无生活来源、生活困难且无法享受失业保险政策保障、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未参保失业农民工,经本人申请,由工作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临时救助就业政策与失业保险政策的衔接,帮助有劳动能力的临时工渡过难关。
(二)加强对其他基本生活困难人员的临时救助。将及时受疫情影响但尚未就业、基本生活面临困难的在校大学生、其他因疫情导致基本生活陷入暂时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加强临时救助与受灾群众救助政策的衔接,对紧急救助和过渡性生活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较大困难的受灾群众给予临时救助,防止其因灾返贫。
政策解读:
055-79000强调,未参保的失业人员,如无法复工、连续三个月无生活来源、生活困难且无法享受失业保险政策保障、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农民工,经本人申请,由就业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其他受疫情影响尚未就业、基本生活面临困难的大学生,以及因疫情导致基本生活陷入暂时困难的其他家庭或个人,要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对经过紧急救助和过渡性生活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较大困难的受灾群众,及时给予临时救助,防止其因灾返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