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代表大会程序(职工代表选举程序及流程)

职工代表大会程序(职工代表选举程序及流程)

原创2021-04-20 20:44·人力资源法律库单位规章制度的生效程序—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需要经过民主程序才能生效,但民主程序既可以通过全体职工大会进行,也可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进行,单位如何进行选择呢?职工代表大会又如何组织呢?

一、规章制度需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程序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结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需要经过民主程序才能作为管理员工的依据,首先民主程序通过全体职工大会讨论无可厚非,对于初创型企业,单位职工人数较少时组织全体职工进行讨论较为方便,但是如果单位人数较多时,或者因客观原因无法组织全体职工大会时,单位也可以组织职工代表大会进行民主程序。

二、职工代表大会的职工代表人数根据企业职工人数进行确定:

《安徽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不满一百人的企业一般召开职工大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不得少于三十名;

职工一百人以上不满一千人的企业,代表名额以三十名为基数,职工每增加一百人,代表名额增加十名;

职工一千人以上不满五千人的企业,代表名额以一百二十名为基数,职工每增加一千人,代表名额增加三十五名;

职工五千人以上的企业,代表名额不得少于二百六十名。职工代表名额应当是单数。

第二十六条 职工代表中企业中级高级管理人员一般不超过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结论:1、需要职工代表大会作出决议生效,那么职工代表大会中的职工代表人数需要满足一定的要求,即:职工不满一百人的企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不得少于三十名,一百人以上不满一千人的企业,代表名额以三十名为基数,职工每增加一百人,代表名额增加十名;此后职工代表人数按照上述规定随着企业职工人数增加而逐级递增。

2、并且职工代表名额应当是单数,并且职工代表中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一般不超过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三、职工代表如何进行选举?

《安徽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代表应当以班组、科室等为选举单位,由职工直接民主选举产生。规模较大、管理层次较多的企业的职工代表,可以按照分公司、分厂、车间、区队以及其他分支机构设立选举单位,经职工代表大会进行差额选举产生。

选举、罢免职工代表,应当召开选举单位全体职工会议。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参加。选举、罢免职工代表的决定,经选举单位全体职工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结论:职工代表的选举需要经过选举单位全体职工会议,选举职工代表时应当有选举单位三分之二以上职工参加,作出选举职工代表的决定,需要经选举单位全体职工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四、职工代表大会中职工代表应出席人数?

《安徽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企业民主管理职权:

(二) 审议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企业改革等重大事项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条职工代表大会每次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

结论:根据《安徽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的规定,职工代表大会可以审议单位的规章制度,并且职工代表需根据企业职工人数进行选举确定,选举职工代表组织职工代表大会时,每次职工代表大会需要全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

五、规章制度无需履行民主程序的特殊规定: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2015

第四条 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决定的重大事项,虽未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民主程序,但其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又不存在明显不合理情形,且已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裁判的依据。

结论:如果单位的规章制度制定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如果确实未履行民主程序,只要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并且已经公示告知的,依然可以作为审判的依据。

本站无法对海量内容真伪性鉴别,请勿相信本站任何号码,邮件,站外网址等信息,如有需要,请自行甄别。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net@163.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上一篇 2022年12月1日 下午1:06
下一篇 2022年12月1日 下午1:09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