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条件
经济类企业聘用并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人才办”)认定的A、B、C、D类高层次人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2017年5月(含)出台“人才30条新政策”后,申请家庭(含申请人、配偶及18周岁以下子女,下同)在济南市购买并拥有的唯一住房(不含直系亲属购房);
2.申请家庭在购房日前3年内无其他住房登记信息和住房交易记录。
经济企业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毕业于济南新引进的200强高校;经济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市、区(含代管乡镇、街道的功能区管理机构,下同)县事业单位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生。人才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申请人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含)劳动合同,事业单位申请人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具有组织部门出具的任命文件。要求上述人才在经济上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2.家庭购房申请时间应在2019年9月(含)出台“双创19条”政策后,住房网签时间应在申请人毕业5年内;
3.所购住房是申请家庭在经济上唯一拥有的住房(不含购买直系亲属住房);
4.申请家庭在购房日前3年内无其他住房登记信息和住房交易记录。
经济适用家庭的其他住房申请包括:有合法产权的住房、网上登记的住房、有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有房改审批但无登记权的住房、货币拆迁政策未满3年的住房、实际取得的其他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