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入口:点击进入。
申请时间:每年9月开放申请。
应用条件:
1.目前在苏州各类企业和列入扶持目录的公益机构工作。
2.自2016年10月1日起,首次从苏州市外引进。即最后工作地点、劳动人事关系发生地、社会保险缴纳地、个人纳税地都要在苏州以外。符合条件的人才,政策出台后只能享受一次。
3.在江苏全职工作。创业的话,应该已经注册落户,是主要负责人和大股东。就业的,要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3个月以上社保或个税。灵活引进人员,人事关系在外地或外企派往苏州等类似情况,不享受该政策。对人员的国籍没有限制。
4.个人和家庭在苏无自有住房和购房记录。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苏州无自有商品房,在苏州无购房记录。
应用程序对象:
顶尖人才(A类)
包括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权威学术机构成员(或“院士”);以及其他被认定为相当于上述水平的人才。
领军人才(B类)
国家重大人才引进工程(青年工程除外)、国家重大人才培养工程(拔尖青年除外)、“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中科院“百人计划”获得者;省级“双创人才”(含省级“双创团队”领军人才)、省级“333工程”一、二级培养对象;苏人才计划资助的带头人或相当的带头人;以及其他被认定为相当于上述水平的人才。
拔尖人才(C类)
“四绿”人才:国家重大人才引进工程(青年工程)、国家重大人才培养工程(拔尖青年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工程)获得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新引进的年缴纳个人所得税10万元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以及其他被认定为相当于上述水平的人才。
关键人才(D类)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直接聘用的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或相当职务;留在苏创新创业博士后;省级“333工程”三级培养对象;每年缴纳个人所得税5万元至10万元的新引进高管和技术骨干;以及其他被认定为相当于上述水平的人才。
后备人才(E类)
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符合各地紧缺专业目录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符合《紧缺岗位目录》及相关条件的高技能人才,且高级工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中级职称及以上;自主创业并带动3人及以上就业的普通高校或职业院校毕业生。苏州本地高校或职业院校毕业生在苏州工作创业的,视为引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