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标准:
月租金和物业服务费按迎宾苑公租房小区现行公租房租金和物业服务费标准执行。租赁期内,承租人只承担50%的租金,用人单位和受益财政各承担25%。
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有住房保障需求的人才可按《关于做好区公共租赁住房定向用于人才配租工作的通知》号文件(康人住字〔2020〕1号)要求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对申请人填写的表格和材料进行核实,在申请人提交的复印件上盖章确认与原件一致,并签署初审意见。对申请人提交的所有资料进行扫描或拍照,按户建立电子文件夹(用人单位为企业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将本单位的所有申请材料及电子台账(文件夹)和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单位公章)复印件,一并移交至区住房中心(人才住房服务单位)。
其他要求:
各用人单位要积极配合公租房定向配租,并为自有租户建立租房档案,要求租户按规定使用人才住房,不得转租、转借。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人才住房申请、使用和管理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均可向区住保中心等相关部门举报(区人才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南康区塔澳益民路和谐园廉租房小区,电子邮箱:nkzfbz@163.com,)
附件1: 《关于做好区公共租赁住房定向用于人才配租工作的通知》
附件2:赣州市南康区人才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