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包括自行车、三轮车、人力车、畜力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是指在道路上行驶的人力或者畜力驱动的车辆,以及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其他虽然由动力装置驱动,但其设计速度、空车质量和外形尺寸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车辆。
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非机动车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1.非机动车转弯优先让直行的车辆和行人通行;
2.前方路口遇堵车,不要进入路口;
3.左转时,在路口中心右侧转弯(即大转弯);
4.遇到停车信号,依次停在路口停车线外。没有停车线的,停在路口外;
5.向右转。同方向的车在等待放行信号的,本车道能转弯的可以通行;如果不能转,那就依次等。
注意:非机动车应停放在指定地点。没有停车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不得堵塞盲道等紧急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