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南京邮电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根据教育部颁发的《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2022〕3号)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南京邮电大学是以工科为主体,以信息学科为特色,以理、工、经、管、文、教、艺、法为多学科融合,博士、硕士、本科教育协调发展的全国“双一流”建设大学和江苏省重点建设大学。
第三条2023年,南京邮电大学将从19个学院46个硕士招生专业中招收硕士研究生毕业生。详情见《2023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第四条研究生招生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供大于求的原则。
第五条招生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毕业生和与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历的中国公民。
第六条研究生的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确定年度招生规模,审定不同专业的年度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按要求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协调解决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实施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研究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研究生招生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申请条件
第九条2023年,南京邮电大学计划招收研究生(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约2750人,最终招生总数以教育部正式下发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招生计划包括推免生。录取时,南京邮电大学将根据学校相关文件、教育部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数、考生报考情况、学生录取情况、网上状态等对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南京邮电大学与江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联合设立专项计划,培养“优秀研究生”。
设立南京邮电大学波特兰学院专项计划(中外合作办学)。
南京邮电大学与中国科学院南京学院(简称“国科大南京学院”)联合设立,共同培养“优秀研究生”。
设立南京邮电大学与南京市浦口区联合培养“浦新精英”专项计划。
学生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完成学业后可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十条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条件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含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第十一条报名参加下列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人员,按以下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工商管理(专业代码125100)、工程管理(专业代码125601)、项目管理(专业代码125602)研究生入学考试的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第十条第一、二、三项的要求。
(2)大学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或者取得国家承认的高等职业院校毕业证书或者学士学位,取得与学士学位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人员;或取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人员。
2.报考“浦新精英”专项计划的考生,须与南京市浦口区企业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方可被录取。
第十二条经教育部批准,南京邮电大学与美国波特兰州立大学联合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南京邮电大学波特兰学院。学院的研究生招生专业是通信与信息系统。报考条件参考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通信与信息系统专业。同时,除海外本科学历者外,所有考生必须达到以下要求:大学英语六级成绩不低于425分,大学英语四级成绩不低于520分,雅思成绩不低于5.5分,托福成绩不低于80分,或PTE成绩不低于50分。
第十三条可在录取当年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大学出具的相关证明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网上确认需要上传(提交)以下材料进行审核:1。自习室或网络教育大学出具的相关证明;2.入学考试报名信息简表;3.本科的成绩单。
第十四条同等学力考生不得跨学科报考南京邮电大学硕士研究生。须在全国自学考试或成人高考中选修过6门以上与所学专业对应的主要本科课程,成绩合格。网上确认需要上传(提交)以下材料进行审核:1。高职专科毕业证书或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2.入学考试报名信息简表;3.高级本科课程成绩证书。
第十五条以境外学历申请南京邮电大学硕士学位时,应在网上确认后上传(提交)以下材料进行审核:1。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2.入学考试报名信息简表;3.本科的成绩单。
第四章报名时间和方式
第十六条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凡参加考研的考生,必须进行网上报名,确认网报信息并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指定报名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包括工商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其工作或居住地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
网上报名技术服务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负责。网上确认由负责组织相关报名点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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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共网站: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站: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照教育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和南京邮电大学的网上公告要求进行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写报名信息,但一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不再逾期报告,也不再修改注册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南京邮电大学一个招生专业。初审结束后,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考生的初审结果基本要求。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南京邮电大学的调剂方式和计划余额,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考生应按照南京邮电大学的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自己的奖惩情况,特别是在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对违纪、作弊行为的处罚情况要如实填写。弄虚作假者将按《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考生学历(学籍)信息将进行网上查询,考生可在网上查询学历(学籍)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
未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核验的考生,应在南京邮电大学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应征入伍、退出现役,符合报考研究生条件的在校大学生【大学生是指全日制普通本科(含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学生和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科(高职)的毕业生、学生和新生。]考生在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写其入伍前的入学信息和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准确填写我的入伍批文号码和我的退伍证号码。
8.现役军人报考南京邮电大学时,应提前认真阅读并了解相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规定填写报考信息。如果不清楚,要提前联系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9.考生应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和相关政策要求,认真了解和选择填报志愿。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无法进行后续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考生应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按要求提供真实材料。因网报信息有误或信息不实导致考生无法参加考试(包括初试、复试)或被录取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11.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应主动了解考试安排、防疫要求等
6.招生单位和报名点根据有关规定,对考生报名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核,确定考生考试资格。
考生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考试。
第十九条考生应在考试前十天左右登录“研招网”,凭本人网报用户名和密码自行下载打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055-79000用A4幅面白纸打印,使用过程中正反面不得涂改、书写。考生可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第二十条考生必须签署《准考证》,并遵守相关协议和要求。
第五章初试和复试
第二十一条初审时间为2022年12月24日至25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国家不会承认任何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
考试地点由各报名点另行通知。
第二十二条初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英语(1)、英语(2)(满分100分)、数学(1)、数学(2)、数学(3)、经济学综合能力(满分150分)、管理学综合能力(满分200分)由教育部统一组织,其他科目由南京邮电进行测试。
MBA、MPAcc、MEM的工程管理、项目管理、物流工程与管理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学校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二十三条复试的时间和形式
1.南京邮电大学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南京邮电大学的生源和招生计划,确定研究生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复试考生名单。南京邮电大学的复试预计在2023年3月下旬。具体时间和复试方式另行通知。
南京邮电大学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接受其他招生单位的初试成绩要求。
2.初试成绩符合要求的考生必须参加复试,复试安排在南京邮电大学。复试前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网上报名确认截止时间前取得的毕业证为准)、学历证书报告单、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核。不符合条件者不予复试。
3.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包括外语听力测试、口语测试、专业知识笔试(复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和综合面试。复试方式将为笔试、面试和实际操作。复试重点考察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在复试中尝试两门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主要本科课程。附加考试科目不得与第一、二次考试科目相同。附加测试方式为笔试。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的成人本科毕业生和自考、网络教育考生,必须在复试中加试。报考MBA和工程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5.南京邮电大学实施了
第二十六条拟录取考生名单确定后,学校将发函通知考生所在单位,如人事档案、实际表现等。考生实际表现的书面材料需要考生档案所属单位的人事、政治部门盖章。
学校考生考试诚信情况作为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二十七条毕业生就业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定向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未按规定办理的,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非定向研究生按照本人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就业。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及其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所以,如果考生不能复试或被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新生应当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必须有正当理由和相关证明,并向南京邮电大学请假。无故2周不报到者,取消资格。本科毕业生和可以自学考试、网络教育毕业的人员,录取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的,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九条体检安排在考生拟录取后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准考证》(教〔2003〕3号)、《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教堂〔2010〕2号)及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发布的其他相关规定。
第八章免试推荐研究生的接收专业和方式
第三十条南京邮电大学所有全日制招生专业均接受免试推荐研究生。接收方法请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南京邮电大学所有学历学位博士生均录取直接博士生。被推荐免试的学生可以申请直接读博士。录取方式详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三十一条经本科毕业学校选拔合格的学生,必须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信息公开和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参加复试。
已被南京邮电大学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当年的研究生考试,否则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九章学制和学费
第三十二条南京邮电大学设有三年制学术硕士学位和两年制专业硕士学位(其中翻译硕士学位两年,其他三年)。
第三十三条新生入学时,应当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以江苏省发改委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为准。
南京邮电大学波特兰学院学生在南京邮电大学就读期间学费为每生每年5.5万元;学生在美国波特兰州立大学学习,学费按照美国标准收取,中美大学不重复收取学费。
第10章奖学金和助学金及其他说明
第三十四条奖学金、助学金按照《南京邮电大学接收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办法》、《南京邮电大学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的接收办法》 《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的方法分配。
第三十五条被录取的考生保留入学资格的,必须在注册入学前提出申请。他/她可以在学校同意的情况下办理相关手续,工作一到两年后再入学。
第三十六条任何作弊的人(包括免试学生
各学院是本学院研究生招生专业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公开,并按照“谁公开、谁核查”和“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已公开信息的核查和解释工作。
第十二章违规处理
第三十八条对在研究生入学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按照《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实施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予以严肃处理。
有关单位将记录考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考研中违规或作弊的事实,并将考生的相关信息告知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
第十三章其他
第三十九条南京邮电大学波特兰学院学生注册后通过考试注册为中美高校双学籍学生。
学生第一年就读南京邮电大学,第二年或第三年可以就读波特兰州立大学。
学生毕业时,凡符合南京邮电大学硕士学位毕业和硕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南京邮电大学硕士毕业证书和南京邮电大学硕士学位。学生到波特兰州立大学学习研究后,符合波特兰州立大学硕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学校授予相应的硕士学位;符合南京邮电大学硕士学位毕业和硕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南京邮电大学硕士毕业证书和南京邮电大学硕士学位。
第四十条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录取后不转移户口,不安排学生宿舍住宿,不享受助学金、学术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
第四十一条鉴于疫情管理的常态化,南京邮电大学的考研和复试工作将在上级有关疫情防控的最新要求指导下进行。考生应及时关注南京邮电大学及其报考点的相关通知,做好个人防控措施,确保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第四十二条招生咨询:
名称:南京邮电大学
单位:10293
地址:南京亚东新城文远路9号南京邮电大学仙林校区研究生招生办
邮政编码:210023
电话:025-83492350
办公室:南京邮电大学仙林校区行政南楼451室
电子邮件:yzb@njupt.edu.cn
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首页网址:http://yzb.njupt.edu.cn/
研究生招生动态信息将及时在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初试结果、复试通知、拟录取考生名单等材料不再通过邮局寄送。请考生及时查询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第十四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由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院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