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申请公租房或租赁补贴要以家庭为单位。申请时,应确定一名家庭成员为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家庭成员只包括主申请人、配偶及其30岁以下未婚子女,共同生活。
离异、丧偶无子女、30周岁以上未婚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本人为申请人。
二、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城市低收入、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分散供养的城市贫困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或租赁补贴,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主申请人具有兖州市城镇户籍,在兖州市工作或居住;
(二)在兖州市区无私有住房或私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且没有商业、办公、工厂等经营性房产;
(3)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兖州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4)主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无购置价格超过10万元(含税)的机动车;
(5)主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名下无注册企业(个体工商户除外)及高管人员的工商登记注册信息。
三、下列住房面积应认定为主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住房面积:
(一)登记在家庭成员名下的私有住房;
(二)承租的公房和单位自管公房;
(三)原私有、共有住房自征收之日起1年内(因大病住院治疗除外)或3年内的;
(四)已签订商品房购买合同但尚未交付使用的房屋;
(五)通过其他方式取得但未登记的房屋(包括农村宅基地房屋、小产权房等。).
四、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或租赁补贴,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兖州市区户籍或市区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
(二)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后不满5年的;
(三)在兖州市依法注册的单位工作,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四)本人及父母在兖州市无私有财产;
(5)主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名下无注册企业(个体工商户除外)及高管人员的工商登记注册信息。
五、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或租赁补贴,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主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户籍不在兖州市区范围内;
(二)主申请人持有兖州市公安机关签发的居住证;
(3)主申请人在兖州市依法注册的单位工作,并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4)主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兖州市无私有房产;
(5)申请人收入(家庭人均)低于兖州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6)主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无购置价格超过10万元(含税)的机动车;
(7)主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名下无注册企业(个体工商户除外)及高管人员的工商登记注册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