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根据配租家庭的住房困难程度和收入情况,按不同档次收取: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按租金标准全额收取;
(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按租金标准的80%收取;
(三)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租金标准的60%收取;
(四)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分散供养的城市贫困住房困难家庭,按租金标准的35%收取。
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应当优先保障下列申请人:
(一)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分散居住的城市贫困人口住房困难家庭;
(二)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人员、见义勇为人员或者遗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
(3)其他可以优先配租的情形。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区发改局按照略低于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确定兖州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济宁市兖州区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补贴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