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莱州市提供1091套人才公寓出租(莱州私房出租房2021)

2022莱州提供1091套人才公寓出租。

为提高人才住房保障服务水平,满足人才住房需求,莱州提供人才公寓1091套,现面向全市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分配。

租金分配范围

1.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A、B、C、D类高层次人才;

2.在我市全职工作,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全日制劳动(聘用)合同(含自主创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一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3.在我市注册或持有我市有效期内居住证,并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全日制在校大学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人才公寓分配范围内:

或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有住房或5年内有商品房交易记录(含因离婚、继承、买卖、赠与、房屋征收、债务履行等原因导致的财产转移);

或本人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包括福利分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军队住房分配、莱州市各级机关干部(职工)住房分配、集资建房等。

或本人配偶已享受或正在享受我市人才购房补贴、生活补贴、新就业无房职工住房租赁补贴中的任何一项补贴政策;

因违反我市相关人才政策法规被列入不良信用记录。承租公寓的人才不得享受我市人才生活补贴、购房补贴、新就业无房职工住房租赁补贴政策。申请以上三项补贴中的任何一项,都必须腾退人才公寓,并补足公寓租金。否则,补贴申请将不予批准。

住房信息

此次推出人才公寓1091套。其中莱州黄金海岸小区(定向租赁)66套,三房一厅;莱州党校综合楼13套,一居室;莱州金色健康驿站1012套,一居室。

租赁期限和补贴标准

公寓原则上租赁三年,A类高层次人才可享受三个租期最高免租;B类、C类、D类高层次人才可享受一个租赁期最高免租;其他承租人首个租赁期的租金标准,按照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的50%确定;第二个租赁期的租金标准按照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的70%确定。

最低租金支付期限为12个月。申请退租的,退租当月的租金按整月收取,未发生的租金退还。租赁期间发生的水、电、气、暖、有线电视、宽带、物业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租金分配流程

(1)对甲、乙、丙、丁类高层次人才,按照“简单、高效、正常配租”的原则,住房放开后可随时申报受理。用人单位根据高层次人才住房需求,向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高层次人才分类证明》、《申请人才公寓承诺书及授权查询书》、《莱州市人才公寓申请表》。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认定符合条件的,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人才公寓配置方案。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正式安排分配方案。

(二)对其他人才按照“正常受理、分级排序、集中配租”的原则,在住房解禁后

市人力社保局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人才住房需求数据库。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在5个工作日内补正相关材料。逾期不补正申请材料的,视为放弃申请资格。

3.选择公寓

根据《莱州市人才公寓分配综合评分表》规则,生成申请人人才公寓的积分。申请人可查询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住房情况,选择任意户型申请。

4.信息比较

根据申报房源和申请人数,积分相同的,根据在莱社保缴纳年限的比较,优先选择社保缴纳年限较长的;社保缴费年限相同的,根据家庭成员人数,优先选择家庭成员人数;如果家庭成员人数相同,根据年龄对比,优先选择年龄大的;以上对比都是一样的,按照申请顺序,以较早的为准。

5.发行宣传

房源分配公示5个工作日。申请人需要确认租赁服务合同。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或不同意的,视为自动放弃该房屋租赁权,根据信息比对情况进行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正式配租。

6.签合同

达成租赁意向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与申请人、申请人、运营机构签订四方人才公寓租赁服务合同,缴纳租金等相关费用,办理入住手续。

报告材料

申请人才公寓时应上传或提供以下材料:

1.人才公寓诚信申报承诺书及授权查询;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或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关系证明;

3.相关部门确认的学历、专业技术资格等相关证明;

4.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5.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证明材料;

6.申请人获得的荣誉、表彰、奖励、业绩等相关证明材料;

7.在莱州投资创业,需提供本地区从业人员的营业执照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8.其他相关材料。

退出管理

租赁期间,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人才公寓,已在人才公寓落户的,应当及时将户口迁入现居住地:

已调离莱州市或不在莱州市工作生活的;

用人单位为其解决住房;

擅自出借、转租或变更承租人公寓;

改变租赁公寓的用途;

损毁房屋,擅自装修或者改变房屋结构及配套设施,拒不恢复原状或者因使用不当造成重大损失的;

在人才公寓从事违法活动的;

无正当理由闲置人才公寓2个月以上,或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

隐瞒居民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人才公寓租赁资格的;

签约人才项目自住房分配之日起6个月内无进展;

违法违纪造成恶劣影响,或触犯刑律被司法机关处理的;

或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莱州市新购房产;

其他不符合租赁条件的行为。

承租人或承租方应腾退而逾期未腾退或拒不腾退所租人才公寓的,逾期腾退公寓期间的租金按同期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的两倍收取。

联系信息

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535-222617;

市政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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