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增值税起征点最新规定(个人增值税起征点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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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值税起征点新规定如下: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未达到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免征增值税。

2、2、2017年12月31日前,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3、3、深圳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现行纳税期限为一个季度,2017年12月31日前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执行口径如下: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及临时税务登记中的个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

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季度中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在季度内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前月份仍为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

5、营业税起征点是营业税的征税起点,大于等于此营业额的才交营业税。

6、我国营业税起征点具体为:按期纳税的月营业额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

7、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8、法律依据: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新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5000元。

9、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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