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西藏自治区民族人口概况(中国西藏自治区民族人口概况介绍详细)

西藏自治区(藏文:བོད་རང་སྐྱོང་ལྗོངས།,藏语拼音:Poi Ranggyong Jong,威利转写:Bod rang skyong ljongs),简称“藏”,通称西藏,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南边陲,首府拉萨,是中国五个少数民族自治区之一。

中国西藏自治区民族人口概况(中国西藏自治区民族人口概况介绍详细)

西藏自治区位于青藏高原西南部,地处北纬26°50′至36°53′,东经78°25′至99°06′之间,平均海拔在4000米以上,素有“世界屋脊”之称。全区面积120.223万平方公里,约占全国总面积的1/8,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中仅次于新疆。

西藏北邻新疆,东接四川,东北紧靠青海,东南连接云南;周边与缅甸、印度、不丹、尼泊尔等国家及地区接壤,陆地国界线4000多公里。

西藏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自元朝以后,中央政权始终对西藏行使着有效管辖。西藏唐宋时期称为“吐蕃”,元明时期称为“乌斯藏”,清代称为“唐古特”、“图伯特”等。清朝康熙年间起称“西藏”至今。

2018年上半年,全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615.86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增长9.8%,增速比一季度加快0.3个百分点。

人口

从7世纪到18世纪,由于天灾频仍,疫病不断,医疗条件差,加之占人口相当比例的僧尼不从事人口生产,西藏的人口长期处于负增长,甚至持续锐减。而从18世纪到20世纪中叶的200年间,由于农奴制的残酷剥削压迫,西藏地区人口又骤降了约80万。

1951年和平解放以来,西藏人口,尤其是藏族人口进入有史以来增长最快的时期,自1956年以来,西藏的人口出生率、自然增长率均高于全国的平均水平。根据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推算,2006年末,西藏总人口为281万人,其中藏族人口占总人口的92%以上。与1951年西藏和平解放时的114.09万人相比,人口增加166.91万人,人口出生率为17.4%,死亡率为5.7‰,自然增长率为11.7‰。人口平均寿命从35.5岁提高到了现在的67岁。

截至2017年末,西藏自治区常住人口总数为337.15万人,比2016年净增加6.61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04.14万人,占总人口的30.9%;乡村人口233.00万人,占总人口的69.1%。人口出生率为16.00‰,死亡率为4.95‰,自然增长率为11.05‰。[3]

民族

据《西藏自治区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截至2010年11月1日零时,西藏自治区常住人口中,藏族人口为2716389人,其他少数民族人口为40514人,汉族人口为245263人。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人口占91.83%(其中:藏族人口占90.48%,其他少数民族人口占1.35%);汉族人口占8.17%。同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藏族人口增加289221人,其他少数民族人口增加9923人,汉族人口增加8669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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