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头条作者:道遥阁命理阁
1966年10月10日 八月廿六日
寒露后第1天 命宫: 庚子
坤造: 财杀日才
丙戊壬丁
午戌寅未
大运: 0111213141516171
丁丙乙甲癸壬辛庚
酉申未午巳辰卯寅
五行缺金,气缺八字。
放眼观之,有一部分初婚女孩为了所谓的事业,果断地将怀孕胎儿进行人流手续。殊不知,从此竟然难以为母育儿。譬如坤造壬生戌月,寅午戌三合露丙则财局朝元助杀。壬水日元孤悬,恰遇月透戊杀贴制,本可弃命从杀。害于日时壬丁相合,恋财岂肯从杀。兼则壬丁相合,偏又失时于戌令,必然人生失意频添矣。
日元壬水,子宫未内藏乙木伤官,寅中本气甲木食神,均是子女星。在21岁进入乙木伤官大运,真是于归育儿时期。但是怀有头胎时,出于外因。无奈地进行人流,留下终生的遗憾。为什么呢?乙木伤官和甲木食神在原局中皆是生机岌岌可危。莫看戌令能收火转水,逢寅午戌三合露丙,满局火势亦是炎烈。寅中甲木因化财局而失,未中乙木怎能忍受火炎土焦的摧残。同时,月时戌未刑(辛印制乙伤,辛印为原局的主事之神)。乙木大运中,岁干丙丁戊己庚,都是乙木的克泄耗。表象为人为,内实是命理。由此尤叹,君子岂可不知命乎!
可能有阅者要说31岁进入甲木运,也存在着怀孕生育的可能?若是真正懂得干支的生克制化、刑冲会合,就会得出正确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