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世雄(江河州副州长为吴世雄任命)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同意接受孙广益辞去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决定(2021年10月8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孙广益,因工作变动,提出辞去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同意接受孙广益辞去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名单

(2021年10月8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州长罗萍提请:

决定免去李成武的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副州长职务;

决定免去周踊的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副州长职务;

决定免去邓进秀的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政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吴世雄为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名单

(2021年10月8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监察委员会主任晏春云提请:

任命徐耀坤为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念怡敏为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同意接受起绍洪辞去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2021年10月8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起绍洪因工作调动,本人请求辞去院长职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法律规定,同意接受起绍洪辞去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决定李祖发为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2021年10月8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八次主任会议提请审议决定李祖发为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议案,经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决定李祖发为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职名单

(2021年10月8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宋兵提请:

免去韩晶的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的决定

(2021年10月8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规定,对依法终止崔同富等6名代表的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作出如下决定:

一、调离

崔同富、周踊、起绍洪因工作变动,调离红河州行政区域。

二、辞职

屏边苗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安治强辞去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三、责令辞职

屏边苗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杨文学辞去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四、罢免

河口瑶族自治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罢免邓进秀的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因工作变动调离红河州行政区域的崔同富、周踊、起绍洪代表资格自然终止;提出辞职的安治强代表资格依法终止;因严重违纪违法责令辞职的杨文学代表资格依法终止,其担任的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依法罢免的邓进秀代表资格依法终止。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432名,本次代表变动后,实有代表412名。(云南红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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