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昌星最终怎么判决?
赖昌星最终的判决是判处赖昌星有期徒刑十三年,另外还有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并且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中的判决书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共同审判的。赖昌星在审判过程中表示他对判决结果感到悔恨,还表示抗辩人判处的刑罚太重,他表示只是贪污少量的钱,但是法庭最终判决他非法占用公款达到一百三十五万元,赖昌星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另外还有罚金一百万元,并且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赖昌星被判决的一百三十五万元,实际挪用金额可能更多。赖昌星从其任职期间,在湖南省建设基金管理中心、湖南省政府经费管理中心等处非法挪用公款,违反职责管理,滥用职权,批准及准许他人非法占有公款,累计挪用公款一百三十五万元人民币。
赖昌星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另外还有罚金一百万元,并且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个判决结果,根据中国相关刑事法律,对未获报酬的挪用公款,如果金额超过一百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最高可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而赖昌星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已经是极其严厉的惩罚了。另外,还有罚金一百万元,以及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仅是对赖昌星个人的惩罚,也是对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最严厉的警告。
赖昌星的判决,旨在严厉打击贪腐现象,让党纪国法发挥应有的权威,为公众提供更安全、公正、有序的法治环境。赖昌星的判决,也提醒了其他的官员,在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面前,不论身份如何,都应当谨守廉洁,坚决反对贪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