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哈尔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在哈尔滨市信息中心(道里区工程街29号)召开哈尔滨市实行城市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听证会。听证会参加人共计27人,其中消费者12人,经营者4人,专家学者2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人,其它利益相关方2人,政府部门5人,听证人3人。
制定阶梯水价是由于成本上涨、鼓励节约用水:
根据成本监审结论,确认哈市2014年磨盘山水源单位供水成本为4.39元/立方米,较现行水价对应的单位供水成本3.75元/立方米上涨17%。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精神要求,结合哈市实际,拟定的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实施方案如下:各级水量高于“国家标准”,基础水价保持不变
实施范围:
拟将实施范围确定为使用磨盘山水源、通过城市管网供水、实行“一户一表”(含“一户多表”)的居民用户。
拟定三个阶梯水量,按国家人均用水量建议值、每户5人计算:
为充分考虑居民用户人口数量个体差异,拟将每个居民用户人口数量确定为5人。
按照国家人均用水量建议值(第一级2.4立方米/人.月、第二级4.1立方米/人.月计算,居民用户的一、二级水量分别为144立方米/户.年、246立方米/户.年),为加大基本用水保障力度,拟在此基础上,将水量上线分别增加6立方米、4立方米,
即:
第一级水量:150立方米(覆盖面95.97%)
第二级水量:250立方米(覆盖面99.04%)
第三级水量:250立方米以上
对确因家庭户籍人口较多而导致用水量增加的居民用户,拟在5人基础上,按照每增加1人、年增加30立方米用水量的方式增加第一级水量基数。
阶梯水价,用的越多水价越贵:
为保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价格相对稳定,暂不考虑供水成本与价格“倒挂”因素,按照国家和省关于“一、二、三级阶梯水价原则上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的规定,拟定为:
第一阶梯水价:2.40元/立方米(即现行水价)
第二阶梯水价:3.60元/立方米
第三阶梯水价:7.20元/立方米
为客观反映居民实际用水情况,便于百姓合理调节各季节用水量,降低抄表计费频次、减少企业经营管理成本,拟以年度(12个月)作为1个计量缴费周期,一个计费周期中的居民用户用水量,按相应阶梯水量及阶梯价格计收水费。
未安装水表的居民水价标准拟上浮:
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未安装水表的居民用户及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水价标准应按高于第一级阶梯价格水平确定”的规定,充分考虑承受能力,拟将此类用户的水价标准上浮0.20元,每立方米执行2.60元。
困难群众用水标准不变:
对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哈尔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居民用户,不实行阶梯水价制度,其生活用水仍执行每立方米1.30元标准不变。
不使用磨盘山水也执行阶梯水价,价格略降:
使用其他水源、由其他管网供水的“一户一表”(含“一户多表”)居民用户第一阶梯价格为现行水价标准每立方米1.80元,阶梯水量、阶梯价差比例、计量缴费周期等,拟参照上述标准和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