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沈阳调整自来水价格及建立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听证会举行。
拟建立居民阶梯水价制度,4人以下(含4人)的居民户,年用水量168吨以内(含168吨)拟执行基础水价,第一级水量的覆盖率达到91.23%。
11月27日上午9时,沈阳市调整自来水价格及建立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听证会在沈阳军区金星宾馆举行。
据了解,沈阳居民用水价格拟由1.80元/吨调整到2.35元/吨;4人以下(含4人)的居民户,年用水量168吨以内(含168吨)拟执行基础水价,第一级水量的覆盖率达到91.23%。
市物价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自来水价格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为指导,是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推进水、石油、天然气、电力等领域价格改革”的具体体现。
调价工作坚持公开透明,在供水企业公开成本的基础上,物价部门公开了对供水企业的成本监审报告。方案的制定首先优先考虑了保民生、兜底线,同时综合考虑我市水资源贫乏、供水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变化、供水质量及安全等因素,通过价格机制促进我市供水行业可持续发展。
建立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方案是按照国家发改委和省物价局关于阶梯水价的指导意见并结合了沈阳市供用水实际制定的,阶梯水量的覆盖率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同时,听证方案还广泛征求了市人大、市政协、政府相关部门及专家学者的意见。
经公开报名、随机抽取,社区、市人大、市政协、政府相关部门推荐,物价部门聘请,此次听证会共邀请27名代表参加,其中消费者参加人12人,占比超过2/5。
为何调整水价?
沈阳市属于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城市,目前,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全省平均水平的2/5,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6。2009年以来,市水务集团由于原水结构变化、人工成本、维修费等增加,供水价格与成本出现倒挂,企业亏损运营,制约了供水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沈阳市现行居民水价在国内副省级城市中列第14位,处于偏低水平。为保证供水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不断提升供水服务质量,利用价格机制调节用水需求,促进水资源节约与合理利用。
水价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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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发改委价格成本监审分局对市水务集团2014年供水成本监审数据:监审核定总成本155818万元,单位成本3.76元/吨,加税金后3.88元/吨,与现行平均水价2.27元/吨比较,每销售1吨水亏损1.61元。根据上述测算情况,提出具体水价调整方案如下:
●居民用水价格由1.80元/吨调整到2.35元/吨,提高0.55元/吨;
●工业和服务业用水价格由2.85元/吨调整到3.85元/吨,提高1.00元/吨;
●行政事业用水价格由2.60元/吨调整到3.85元/吨,提高1.25元/吨;
●特业用水价格由10.20元/吨调整到17元/吨,提高6.80元/吨。加权平均价格由现行2.27元/吨调整到3.04元/吨,提高0.77元/吨。
●相关政策
考虑到供水企业实际可操作性,水价调整后,对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增加的支出,建议在调整低保线时予以解决。
按照国家、省、市政府的规定,学校教学和生活用水、托幼园所用水、养老机构用水、居民社区办公用水按居民水价的第一级阶梯和第二级阶梯平均价格确定。这次调价,特业用水中的大众浴池用水价格不变。
为何建立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为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保障居民基本用水需求、引导居民节约用水、合理用水,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国家发改委2013年下发了《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号),省物价局在《关于加快推进居民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工作的通知》(辽价发〔2015〕20号)要求,各市要抓紧研究制定居民阶梯水价实施方案,履行价格听证程序,确保在2015年底前出台实施。
阶梯水价听证方案
●国家发改委和省物价局关于阶梯水价指导意见要求,居民用水第一级水量按覆盖80%居民家庭用户确定,第二级水量按覆盖95%居民家庭用户确定,第三级水量为超出第二级水量的用水部分。
●各阶梯水量价差按照1:1.5:3确定。根据国家规定并结合我市水资源状况和居民实际用水情况,建立以户为计量单位、以年为计量周期、按三个档次划分阶梯水量,不同档次水量执行相应的阶梯价格制度。
●具体为:
4人以下(含4人)的居民户,年用水量168吨以内(含168吨)执行基础水价,超过168吨至240吨以内执行1.5倍水价,超过240吨执行3倍水价;按此用水量测算,第一级水量的覆盖率达到91.23%,第二级水量的覆盖率达到96.83%。
5人以上(含5人)的居民用户,每人年用水42吨以内执行基本水价,超过42吨至60吨以内部分执行1.5倍水价,超过60吨部分执行3倍水价。对居民家庭人口的核定由供水企业通过居民出示户口簿或暂住证和社区证实的方法操作。
●计费方式
实施阶梯水价后,按月抄表并结算水费方式不变,按一年为周期计算阶梯水价。
对因故未在考核日期抄表的,按实际抄表日的实际总水量推算一年(365天)的考核水量。计算方法如下:年考核水量=实际抄表水量÷实际用水天数×365天。
●相关政策
1.对社会困难群体的保障。
阶梯水价实行后,对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户及低保边缘户家庭实行单独的水价和水量优惠政策,一律按第一档价格收取。
按照国家、省、市政府的相关规定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学校教学和生活用水以及托幼院所、养老机构、居民社区办公用水,暂不实行阶梯水价。水价标准按第一级阶梯和第二级阶梯平均价格确定。
2.水价调整及实施阶梯水价的范围。
此次水价调整及实施阶梯水价的范围为除一市三县以外的全市居民用户。
居民用水执行阶梯价格仅适用于依表计量用户,一个房产证对应住宅为一户,包括一户一表用户和一户多表用户。居民定量户、总表计量的居民用水户以及因水表故障而无法正常计量的居民用户,暂不执行阶梯水价制度。
(沈阳日报记者 彭跃东/李浩 现场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