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发生工伤后,会立即面临支付医疗费的问题,此时,能否用医保卡支付或申请报销呢?
答:工伤事故不能用医保。
—一个案例—
欧阳克是某电气公司的维修工。某日在检修时扭伤脚踝及轻微骨折。住院三个月后,欧阳克恢复健康,重新上岗。
电气公司按规定为欧阳克申报其在住院治疗期间的治疗费、住院费、伙食费等工伤待遇。发票上交后, 欧阳克询问:“我有医保卡,能否申请用医保再次报销呢?我能否同时享有医保待遇和工伤待遇?”
答案:不能。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医疗费 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案例解读:
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伤后,依法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和内容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予以报销。
职工发生工伤,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医疗保险基金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
因此,欧阳克在工伤保险范围内支付住院治疗所花费的费用,不能再次由医疗保险来支付。也就是说, 欧阳克不能同时申报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待遇。
—职工发生工伤,为何不能使用医保基金呢?—
1、《社会保险法》规定, 基本医疗保险与工伤保险是不同的险种 ,基本医疗保险是保障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基本医疗需求(主要用于一般的门诊、急诊、住院等费用),而工伤保险是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
2、《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员工发生工伤后使用了医保卡结算费用,如何处理?—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如果员工已经使用医保卡支付了医疗费用,那么,待工伤认定后,其医保已经支付的部分不能再通过工伤基金获得报销,而未支付的部分仍然可以报销。
—哪些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劳动者发生工伤后,正确支付医疗费用的姿势是?—
选择正规的医院;
明确告诉医生你是工伤,医生会为你选择工伤用药与治疗的标准流程;
采用现金结算,保留好医院出具的所有医疗单据与发票,作为日后报销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