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火灾分类

二、灭火剂种类及其使用范围

三、灭火器种类及其使用范围
清水灭火器 | 适于扑救可燃固体物质火灾,即A类火灾。 |
泡沫灭火器 | (1)适于扑救脂类、石油产品等B类火灾以及木材等A类物质的初起火灾,(2)不能扑救B类水溶性火灾,也不能扑救带电设备及C类和D类火灾。 |
二氧化碳灭火器 | (1)1kg二氧化碳液体,在常温常压下能生成500L左右的气体,这些足以使1m3空间范围内的火焰熄灭。 灭火不留痕迹,并有一定电绝缘性;(2)更适宜于扑救600V以下带电电器、贵重设备、图书档案、精密仪器仪表的初起火灾,以及一般可燃液体的火灾。 |
酸碱灭火器 | (1)适于扑救A类物质的初起火灾,(2)不能用于扑救B类物质燃烧的火灾,也不能用于扑救C类可燃气体或D类轻金属火灾。同时也不能用于带电场合火灾的扑救。 |
干粉灭火器 | 普通干粉(BC干粉):指碳酸氢钠干粉、改性钠盐、氨基干粉等,主要用于扑灭可燃液体、可燃气体以及带电设备火灾。多用干粉(ABC干粉):指磷酸铵盐干粉、聚磷酸铵干粉等,还适用于扑救一般固体物质火灾,但都不能扑救轻金属火灾。 |

补充知识点:火灾基本概念及参数★★★
1. 引燃能(最小点火能)2. 着火延滞期(诱导期)3. 闪燃
4. 闪点:
发生闪燃的最低温度,称为该物质的闪点。一般情况下闪点越低,火灾危险性越大。
5.燃点(着火点):
着火是指可燃物与火源接触而燃烧,并且在火源移去后仍能继续保持燃烧的现象。
可燃物质发生着火的最低温度称为燃点(着火点)。一般情况下燃点(着火点)越低,火灾危险性越大。
6. 自燃点:
不用任何辅助引燃能源而达到引燃的最低温度。
同一种物质由于条件不同,液体和固体可燃物受热分解并析出来的可燃气体挥发物越多,其自燃点越低。固体可燃物粉碎得越细,其自燃点越低。
密度越大,闪点越高而自燃点越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