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婚姻登记查询别人婚姻状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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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通”上线!黑龙江婚姻登记预约可“指尖办”】近日,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民政通”正式开通上线。黑龙江、天津、河北、河南、吉林、甘肃、西藏等7省(区、市)用户可通过“民政通”在线填报婚姻登记预约申请。“民政通”由APP客户端(包括IOS、安卓2个版本)、百度小程序和微信小程序3部分构成,目前已接入婚姻登记预约服务、社会组织查询、区划地名查询、村(居)民委员会信息查询等近50项高频便民服务事项,并提供用户注册登录、智能搜索、智能问答、留言咨询等服务功能,今后还将持续优化服务内容、完善系统功能,为用户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民政政务服务。

在异地民政局能查询到婚姻登记记录吗

1、不可以,必须本人亲自去。 2、1994年2月1日前已经符合婚姻的要件的,虽然没有登记,但是国家认可这样的事实婚姻;但是1994年2月1日后的,必须要登记才是法律承认的合法婚姻,没有事实婚姻的说法了。 3、异地是无法查询的,需要到登记地查询! 法律依据如下: 婚姻法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男女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但至1994年2月1日尚未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以及1994年2月1日以后同居,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由人民法院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应当补办结婚登记。如果补办了结婚登记的,可按离婚诉讼审理;不补办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去民政局可以查询别人婚姻登记状况吗

法律分析:可以,但是需要携带合法身份证件或授权委托书。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 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应当建立档案利用制度,明确办理程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 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利用本机关移交的婚姻登记档案; (三) 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五) 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要求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的,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在确认其利用目的合理的情况下,经主管领导审核,可以利用;;(六) 利用婚姻登记档案的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公开婚姻登记档案的内容,不得损害婚姻登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七) 婚姻登记档案不得外借,仅限于当场查阅;复印的婚姻登记档案需加盖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的印章方为有效。

民政局婚姻登记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1、登记时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及身份证编号必须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2、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部门补办。 3、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结婚登记的规定。 4、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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