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问:假如某人触犯法律了,要进去很多年,这个时候养老金还能不能领?虽然自己暂时用不了,但可以等出去以后用啊,也可以给孩子用啊……
我开始的时候,想当然地认为社保体系下的养老金,按理来讲就应该停发,毕竟是国家的钱不能给到犯罪的人;商业养老金因为是个人的财产,领取不受影响的,虽然犯罪了,但是个人财产应该依然受到保护。
但是后来发现这个事没那么简单,得区分不同的情况,我这里尽量简单地说清楚这个问题,分别从国家养老和商业养老两个方面进行。当然以下内容未经专业法律人士审核,有可能有误,核心关键性信息还是依照官方说明为准,这里仅作为参考。
一、商保体系下涉及到保费来源是否合法,是否牵连到债务
首先商业养老金不受影响,也就是说个人在商业保险公司购买的养老金不受影响。
相关保险条款只是说只要人不死,就可以一直领取下去,每月或者每年定期往银行卡打钱,和这个人在哪个地方,监狱还是国外都没有关系。
但是,凡事都有例外。
第一,保费来源必须合法。比如说用欺诈的钱购买保险。当然保险公司不会追究、也没有能力追究保费的来源,只要交了保费,保险合同就会生效,在没有法院介入前,保险合同一直有效,保险公司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保单责任。
但是,如果说经相关部门判定,投保人缴纳的保费是非法来源,相关部门是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解除保险合同的。这时候,被保险人无论是否在监狱里面都不能获得养老金。
第二,保险合同不能终止。比如说,投保人因欠债不还被起诉了,经法院认定,投保人有多份养老保险保单,算作投保人的个人资产,这个时候,法院也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解除合同,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这时候,被保险人无论是否在监狱里面都不能获得养老金。
这里需要强调一下,这个保单无论发生在债务前还是债务后,都是被认为投保人的资产,和是否恶意避债无关,都需要被强制执行的。
然后,我再说下例外中的例外:养老金领取后,现金价值降为0的某种养老保险
这个情况下,保单是否还可以给付养老金,我没有找到确切的资料支持:被保险人已经开始领取了养老金,但是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已经降为了0,保险合同的唯一效力就是每年定期给付保险金,而此时退保金额是0。这种情况下,保险合同解除也没有丝毫的意义,那么后续的养老金是否还能接着领取呢,接着领取的养老金是否还能归属于被保险人呢,被保险人身故后的赔偿金能否归属到受益人呢。
虽然目前没有找到完全匹配的法律规定,但是我认为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二、社保体系下涉及到地方社保部门的政策、管理部门是否发现
社保体系下的养老金处理问题,这方面并没有法律的明文规定,主要是一些部门规范;同时,区分国家公务人员和企业单位人员。
后文是很长的法理梳理,不想研究的可以忽略,直接跳到文末。
2/1在我国,服刑人员养老金申领规则主要参照 2001年发布的原劳动部办公厅对黑龙江省劳社厅就《关于已领取养老金人员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定罪期间养老金发放问题的请示》的回复——简称复函,没错,这个规定使用了超过20年,始终未修改
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以按照服刑或劳动教养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退休人员在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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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的核心是:退休人员在服刑期间不能领取养老金,不能享受正常调资;缓刑可以领取养老金但不享受正常调资;服刑后可以正常领取养老金。
也就是说这个人如果在监狱里管着,那么他就不能领取养老金;等他放出来后,可以领取之后的养老金,但是不能补领。
2/2同时该规定主要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并未包含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金。从司法裁判的个案来看,公务员服刑后其养老金请领并未参照该规定,而是依据人社部发(2012)68 号文件以及各地方规章办理。
(2012)68 号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退休后被追究违纪责任的退休费待遇处理的通知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在处分决定机关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退休或退休后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给予警告、记过处分的,不降低退休费待遇。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在处分决定机关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退休或退休后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未重新明确执行退休待遇职务层次(技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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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通知只涉及违法违纪,但是不涉及到因触犯刑法被关进去之后该怎么办。
如果这个人犯法服刑了该怎么办?举例说明:在“丁庆忠诉温州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保障法定职责案”中:就被剥夺了养老金的领取资格,只能领取低保金。
申请人 ( 某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认为其服刑后可以参照复函之规定请领养老金,理由是:“虽 《社会保险法》规定,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由国务院规定,但并非否认养老社会保险。” 认为服刑期满后自己可以按服刑前的标准继续领取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
然而,法院认为:“对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养老保险待遇的问题,国家相关法律并无明确规定。” 最终,法院依据浙江省人事厅相关规范性文件直接剥夺申请人的养老金。申请人服刑期满后只能领取城镇居民生活保障金,并按照社会救助中心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
可见,劳动厅的复函适用范围有限,企业职工与公务员等不同身份服刑人员养老金请领规则各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