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研考网上确认公告
提示:考生应在自行上传材料前完成支付,无特殊情况不必亲临现场确认。
重要提醒
1.考生逾期(时)缴费,无法补缴或参加网上确认。未在网上确认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因为他们的本次考试报名不完整。
2.考生三次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网上确认设置为“考试不合格”。被审核人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在现场服务点工作期间携带审核材料到服务点进行咨询。
3.报名所需考生资格(学籍)最终由招生单位确认。这个报考点的审批并不能保证招生单位(大学)一定能通过。请考生根据招生单位(高校)的招生规则,查看报考专业所需的学历(学籍)要求。
温州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生网上报名信息确认将于2022年10月30日至11月3日进行。网上信息确认地址:https://yz.chsi.com.cn。
考生进入登录页面后,输入薛鑫的账号和密码。com,查看我的网报信息,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照片等待审核结果。已通过网上审核的考生无需再去现场审核。现将该报考点考生网上报名信息确认通知如下:
一、条件和要求
(1)在本报名点(3303)报考全国统考、联考的考生,在选择本报名点确认报名信息前,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1.户籍在温州的考生,以及往届考生;
2.温州高校应届毕业生;
3.非温州户籍,在我市工作的考生,需提供2022年7月、8月、9月或2022年8月、9月、10月在温州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浙江办下载)。
(2)报考该报考点的考生须符合教育部和浙江省关于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要求,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和缴费。
(3)不符合本报考点条件的考生,请尽快重新选择符合条件的报考点,以免耽误您的考试和录取。
二、网上报名信息确认时间
1.审核材料上传时间:10月29日9:00至2022年11月3日16:00。
2.审核结果反馈时间:考生及时查看手机短信和考证网站信息,审核结果将于10月30日9: 00起陆续发送。
3.已上传材料但审核未通过的考生,提交补充材料截止时间为11月4日11:00。
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确认平台完成本人“网上报信息核对、上传本人图像照片、上传身份证等相关材料照片”等手续,逾期不再补发。建议考生不要在网上确认的最后一天提交审核材料,以免因为审核失败而没有足够的时间准备补充材料。
三。提交材料和标准的在线确认
网上报名信息确认需上传的文件、照片、标准见附件《温州市教育考试院2023年研考考生网上报名信息确认所需上传材料照片及标准》。
四。在线审计结果的反馈
一般情况下(除考生提交材料过多等特殊情况外),审核结果会在48小时内通过确认系统反馈。请考生及时登录确认系统查询审核结果,一般包括以下四种情况。
“待审核”:表示提交的确认申请尚未审核。请耐心等待。
“需要补充的材料”:如果提交的材料中有任何一项不符合
“考试未通过”:表示资格审查未通过。一般有两种情况。第一,上传的资料缺失,规格有误。考生可根据网上提示内容及时重新上传相关材料,等待审核;二、因不符合本人报考点接收条件或逾期未补充材料,导致最终审核失败,报名信息无效。考生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申请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
动词(verb的缩写)现场服务和咨询电话
如考生不能通过网络上传材料,或对审核结果有异议,请携带审核材料到现场咨询。在研招网上确认系统中考试成绩为“通过”的考生无需进行现场确认。现场服务时间和地址如下:
时间:10月31日至11月3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地址:温州市府路490号市教育局大楼一楼办公大厅;
温州教育考试院电话:0577-88638063,
研招网客服010-67410388。
防疫要求:现场确认的考生必须全程佩戴口罩,保持有效安全距离,72小时内出示本人健康码、旅行卡、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纸质或电子版),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做好健康体检。省外回温考生必须进行“三天三考”,省内回温考生必须进行“三天两考”。除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外,还必须提供相应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健康码异常的考生不得进入现场确认。
六。其他预防措施
(1)特别提醒
1.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必须完成报名费的缴纳。未缴费考生信息无效,将无法参加网上报名信息确认。
2.每位考生只能确认一条有效的网上报名信息。
3.考生需要认真核对自己的网报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确认。根据教育部的文件,“所有考生应认真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不再修改,因考生失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诚信登记和审查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节选):使用伪造、变造、盗用他人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的,在按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依法可以证明自己身份,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根据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七条(节选):教育考试机构和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考试结束后,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考生在考试中有作弊行为:以伪造文件、证件、档案等材料取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3.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报名点工作人员发现部分考生伪造证件时,应当告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在此,温州市教育考试院特别提醒广大考生:在2023考研报名、信息确认、考试过程中,要树立诚信意识、规则意识、法律意识,避免违法违纪。
附件1:温州市教育考试院2023年研究生考试网上确认材料及要求
附件2:温州市教育考试院2023年研究生考试各类证明材料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