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图书馆入馆须知
为更好地服务读者,营造优质的阅读环境和氛围,做好安全保障工作,内蒙古图书馆特对《入馆须知》进行修改完善如下:
一、持内蒙古图书馆读者证(身份证无证件)入馆,配合安检。疫情防控期间,需提前预约,扫“青城码”入馆;
二、严禁携带影响图书馆公共秩序、给读者带来安全隐患的违禁物品(易燃、易爆、腐蚀性、细菌病毒标本、剧毒、放射性危险品),以及枪支(含弹药-毒品、管制刀具等)。)以及法律禁止带入图书馆的各种宠物;
3.严禁携带各种液体入馆,如矿泉水、饮料、牛奶等。
四。严禁将各种书包、背包、手提袋带入图书馆。透明半透明的方便袋可以用来装个人物品。外面有存包处,提供存包服务。
5.禁止将各种食品带入馆内;
6.禁止在馆内张贴或散发广告及其他宣传品。
七、爱护公物,不得损坏馆内文件和设施;
八、保持馆内整洁,不吸烟、不饮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
9.保持图书馆安静文明。不得在图书馆内大声喧哗、争吵、打架,不得破坏图书馆的阅读环境。入馆后请将手机静音;
十、禁止占座,所占物品不定期清洗,清洗物品不负责保管,丢失概不负责;
XI。请自觉遵守博物馆的规章制度。
本规定解释权归内蒙古图书馆所有。
2022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