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关于2023年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的公告
为适应北京市公安工作发展需要,加强北京市公安队伍建设,经北京市委组织部批准,北京市公安局拟通过北京市各级机关2023年度考试录用人民警察1050名。欢迎有志于加入北京公安工作的人员积极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1)列入全国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模式为非定向培养,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普通高等学校2023届毕业生,包括: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非北京市户籍的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本科及以上学历(含本科);在外地高校最高学历期间获得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学生奖学金”的本科以上(含本科)非京籍应届毕业生(报考特岗不需要以上学历)。
(2)截至公务员招录时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和北京市人事行政关系的人员(不含普通高等学校2022年非京籍应届毕业生和户籍档案保存在学校的非京籍往届毕业生)。
(三)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役期满后限于符合《关于做好退役大学生士兵就业工作的意见》条件的人员,包括:在校期间在本市入伍,服役期满退役后返校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含高职院校毕业生或有外国留学生的院校毕业生);毕业当年在本市入伍,2022年退出现役,已服完现役且表现良好的退役士兵;在部队服役五年以上(含)的北京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1月至2004年11月期间出生)。具体年龄条件以各岗位录用计划为准;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现役军人、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各级公务员录用中被认定有弄虚作假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不得报考。
考生录用后不得报考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职位,也不得以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为领导成员报考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职位33个,计划招聘1050人。各岗位具体招聘人数及报考条件见《北京市公安局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计划表》(附件5)。
四。招聘程序
(一)招聘公告。
2022年11月20日,市委组织部在首都之窗网站、北京网站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个科目。考试时间为2022年12月11日周日。科目笔试(考试大纲见附件6)将于2022年12月10日(周六)举行。报考我局职位的人员均参加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笔试。
(4)面试
面试定于2023年2月下旬进行(具体时间以我局发布的面试公告为准)。此外,面试结束后,我局将进行心理测试、体能测评、身体检查和综合考察。
(5)宣传
各岗位人选确定后,我局将按规定程序在网上公示。
我局招录人民警察的有关事宜将不定期在北京市公安局网站“招录信息栏”发布。请注意申请人。
附件:
1.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2.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3.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4.北京市公安局特警队员身体素质及体能标准
5.北京市公安局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
6.专业科目考试大纲
北京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培训部
2022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