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宁波结婚登记需要哪些证件?随附的注册材料
结婚登记需要的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含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户口簿原件(或户籍证明)。
2、双方近期2寸半身免冠照片。
需要注意的事项
当事人是集体户口的,提交加盖当地公安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的常住人口登记卡;
当事人不能提交户口簿的,可以提交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身份证与户口簿登记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不一致的,应当先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更正、换证,再申请结婚登记;
当事人申报的婚姻状况与户口簿不一致的,应当提供婚姻登记证、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能够证明其陈述真实性的材料;不能提供的,当事人应当先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变更、更正户籍婚姻状况;
当事人申报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中的记载不一致的,应当提交婚姻登记证、法院生效的司法文书、配偶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能够证明其陈述真实性的材料;
离婚后申请结婚登记,离婚证电子版(符合《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离婚证》标准)可通过浙江省婚姻登记管理系统共享。经本人确认的,可以作为离婚证备案(当事人已恢复婚姻关系的除外);
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登记,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原件、军官证原件和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原件;
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军人婚姻登记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相关部门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