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抵扣的五个常识(增值税抵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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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今天帅帅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增值税抵扣的五个常识,增值税抵扣范围相信很多小伙伴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增值税抵扣范围,除下列列举不得抵扣范围外,其他项目均可以抵扣。

2、不准抵扣的进项税额,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以及全面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具体是: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3、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4、(混用固定资产可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5、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3、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6、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7、5、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8、6、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

9、政策依据一: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10、政策依据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11、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12、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13、(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14、(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15、(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16、(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17、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18、(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19、(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文就为大家分享到这里,希望小伙伴们会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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