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资料显示,2020年6月8日,该旅游公司给林某发通知称,“经您个人人事资料显示,您已经与2020年4月22日达到退休年龄……请您于2020年6月8日10:00至16:30之间到公司人资行政部办理相关退休离职手续。”林某于1970年4月22日出生,至2020年4月22日年满50周岁,按照一般人理解,的确是达到退休年龄。林某则称,其是干部身份,并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公司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对该说法,林某提供了一份档案作为证据,“林某系我中心委托存档人员……经查阅档案,该通知档案中有中等学校毕业生统一分配工作报到证,为干部身份”。该证据是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人事处出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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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退休年龄对女员工不是“一视同仁”?
根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规定,我国职工现行退休年龄是,男性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林某出具的证据表示其为干部身份,因此其法定退休年龄应为55周岁,该旅游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显然于法无据,应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与公司间属于何种法律关系?
弄清楚女工人和女干部的法定退休年龄规定不一样后,现实中是否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却没有从公司离职,公司也未要求终止劳动合同?此时,双方之间仍然成立劳动关系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可知,如果达到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退休金,则即使仍在职在岗,也会被认定为劳务关系。
如何判断自己是“工人”还是“干部”身份呢?
据调查显示,档案是关键。档案上对身份如何记载,就会适用不一样的标准。而且该身份还可以放弃。
不过还是很多网友对该规定表示不太理解,继续实施该规定的单位性质不一,不过值得注意的是,除了法定退休年龄不一样之外,“身份”的不同也会导致其他方面,如待遇、提拔、晋升等。因此,用人单位在招聘劳动者的时候,应当尽可能地对劳动者的身份信息进行关注,避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