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小升初最新政策-2022年小升初招生政策

对于一个孩子的成长来说,教育是非常重要的,无论是家庭的教育还是学校的教育,都是缺一不可的。2022年小升初的相关政策也有一些调整,各位家长要及时了解,那么接下来大家就和腾阅网小编一起了解一下2022年小升初最新政策,2022年小升初招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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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小升初最新政策

南京市鼓楼区发布“2022年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今年小升初的家长赶紧看过来。

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2022年初中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坚决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函〔2022〕9号)和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22〕4号)相关要求,助推义务教育“双减”,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确保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

二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具有本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其中,在区内小学就读的由现就读小学组织升学报名;跨区就读的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南京市跨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回户籍地登记接洽单》、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等有关材料,到区教育局指定地点办理升学登记手续。

(二)公办初中招生

1 . 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

应届小学毕业生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且持有者仅为毕业生的法定监护人)、实际常住地三者一致的,可正常在施教区初中入学。原则上在初中招生户籍审查认定工作开始的一年前须办理好上述相关手续,并实际居住。每套住房原则上只安排一名学生在施教区初中就读(同一家庭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非独生子女除外)。

(1)施教区内户籍与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实际常住地三者一致,属下面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也可在施教区初中就读:

①毕业生的户口随父母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现役军人、务农、非南京户籍或出国定居等情况的;

②父母离异,毕业生的户口随父母一方(法定监护人)(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且持有者仅为毕业生的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③毕业生的户口随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且持有者仅为毕业生的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并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的;

④毕业生的户口随父母户口落在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处(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且持有者仅为毕业生的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分配房产并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2)户籍审定中特殊情况的处理

①拆迁家庭子女入学:

原住在我区的毕业生,其家庭因拆迁等原因尚未安置新房或未重新购房的,应出具相关部门证明和有关材料,由毕业生户籍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已安置新房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应出具相关部门证明和有关材料,由新安置房屋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②以下情况由区教育局依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不参加热点公办初中的电脑派位:

未按要求及时报名或办理升学登记手续的;毕业生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的;户籍与实际常住地或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不一致的;集体户或户籍空挂且家庭无房产等其它特殊情况。

(3)凡户籍审查认定工作结束后发生的变动,不作为毕业生可否正常在施教区初中入学的依据。

2 . 公办初中空余学额电脑派位入学

依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22]4号)文件精神,继续推行热点公办初中空余学额电脑派位。全区初中新生统一报名登记结束后,区教育局根据初中招生计划及新生报名情况,确定并公布有空余学额的公办热点初中名单及电脑派位计划。

3 .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非南京市户籍、在宁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本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方可提出就学申请,登记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父母(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父母(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需在本区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居住年限计算至当年5月31日止);

(3)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宁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相关证照年限计算均至当年5月31日止);

(4)就读本区小学的学籍卡(含全国学籍号)和小学生素质报告书。

符合以上条件的随迁子女,待符合入学条件的本区户籍学生学位派定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指定公办初中就读,不参加电脑派位报名。若外来务工人员在为其随迁子女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材料,一经查实,区教育局将不予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三)民办初中招生

依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22〕4号)文件精神,民办初中与公办初中同步登记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各民办初中的招生方案报区教育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同时报市教育局备案。民办初中严格按照核准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民办初中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民办学校应及时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

(四)电脑派位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如有参加电脑派位意愿,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于6月11日至12日申请填报电脑派位志愿表,逾期未报名的不得补报。在区内各小学就读的在现就读小学填报,跨区就读的到登记报名所在区教育局指定地点填报。

符合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条件的应届鼓楼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可在实施电脑派位的区内热点公办初中、民办初中和南京外国语学校(小升初)中最多选择2所学校报名。凡经审核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不得参加区内热点公办初中电脑派位。派位结束后,学生如果被电脑随机派中(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报名的学生视同派中),需在7月6日17:00前到派中学校现场确认,并完成后续相关手续。如果被2所学校同时派中,则需明确选择其中1所学校。逾期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时,家长可自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后的学生不得被其他学校再次录取,也不得回施教区公办初中就读;被派中后选择放弃的,原施教区学位不再保留,一律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参加报名未被派中的学生,原施教区学位保留。

(五)政策照顾对象

依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对以下对象的子女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全国劳模、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对鼓楼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等。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等子女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政策照顾对象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批准后,根据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三均衡分班与学籍管理

学校应严格执行均衡分班要求,坚持阳光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等,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学校要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做好学籍注册和管理,及时将学生信息录入到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强化新生学籍注册审核,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各学校不得擅自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转接手续。

四招生日程安排

5月27日(周五),公办初中张贴施教区通告,民办初中发布招生简章;

5月28日至29日(周六、周日),跨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指定地点登记;

6月8日(周三),公布民办学校、热点公办初中电脑随机派位计划;

6月11日至12日(周六、周日),应届小学毕业生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6月25日(周六),民办初中和区内热点公办初中电脑派位;

6月26日(周日),开通网络查询电脑派位结果;

6月26日(周日)至7月6日(周三),被电脑随机派中的学生及其监护人到相关学校,现场办理录取确认手续,截止时间为7月6日17:00;

8月10日(周三)前,初中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公布新生名单),完成招生工作。

五工作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承担起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主体责任,全面落实招生工作。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学习宣传和执行各级政策要求,统筹协调,统一步调,结合学校实际条件,认真制定招生工作方案。进一步健全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原则、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优化报名手续。进一步强化招生期间防疫要求,确保校园防控工作安全有序。

2.依法落实责任。各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强化主体责任,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建立“一对一”失学辍学少年工作台账,全力做好劝返工作。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违反法律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严格执行纪律。各学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招生纪律要求,严禁提前招生、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掐尖”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

4.强化监督检查。各学校要完善招生管理办法,严格按照统一规定的时间节点开展工作。严格落实上级各项招生工作纪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规范、平稳、有序。对于违规违纪招生行为,一经查实,坚决按照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22]4号)及相关政策要求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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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小升初招生政策

建邺区2022年初中招生入学

工作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教育秩序,维护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切实保障适龄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助推义务教育“双减”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函〔2022〕9号)、《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22〕4号)等要求,免试就近入学、规范有序入学、阳光监督入学,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更好地推进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1.落实法定责任。切实保障每个适龄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接纳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障少年随班就读,保障符合政策条件的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初中。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确保义务教育入学“一个不少”,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责任,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建立“一对一”失学辍学适龄少年工作台账,并全力做好劝返工作。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违反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严格规范管理。坚决落实免试就近入学要求,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无计划、超计划、违规跨区域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各校要及时将学生信息录入到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强化新生学籍注册审核,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各校不得擅自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转接手续;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不得使用境外教材。

3.合理统筹安排。区教育局按照《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苏政办发〔2015〕45号),核定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模,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布局及当年适龄少年的数量和分布情况,兼顾施教区划分的延续性,合理确定公办初中的施教区和招生规模,学校招生规模和施教区生源数量基本相当。按照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部署要求,民办学校属地化管理,进一步调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规模占比,不断优化义务教育结构,综合生源情况、学校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科学编制和下达年度招生计划,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核准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严格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政策,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所有学校不得超出规定增设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适龄少年报名。

4.推进均衡发展。区教育局围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标,通过改善办学条件、均衡资源配置、加强师资流动、集团化办学、校际结对托管等途径,促进辖区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所有初中严格落实均衡编班、均衡安排师资规定。各校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

三、招生办法

●报名安排

在建邺区小学就读的具有本区户籍的应届毕业生,由各小学组织升学报名登记。

跨区就读的具有本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南京市跨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回户籍地登记接洽单》、户口簿、不动产权证等有关材料,到区教育局统一安排的报名点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公办初中学校招生

依法保障适龄少年义务教育学位,确保2022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符合教育部、省和市相关文件要求。

1.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施教区内适龄少年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常住户籍,其户籍原则上应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不动产权证(持有者仅为适龄少年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且实际居住不少于一年(至当年5月31日止),可就近入学。除双胞胎(多胞胎)、符合政策的多孩外,原则上每套住房三年内只安排一名适龄少年在施教区学校就读。

(1)属下面情况之一、持有相应证明材料的适龄少年,可按正常就近入学办理:

①适龄少年户籍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外地户籍、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并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适龄少年户籍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市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的。

③适龄少年随父母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籍从未迁移过的。

(2)材料审定过程中特殊情况的处理:

①适龄少年家庭拆迁尚未重新购房的,应出具相关部门的拆迁证明,由适龄少年全家户籍所在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拆迁后重新购房、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应出具相关部门的购房证明,由新购房所在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②适龄少年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址、不动产权证不一致的,集体户或户籍空挂且家庭无房产的,由户籍所在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③报名登记工作开始后,适龄少年家庭住房或户籍变更的、过期报名的,由户籍所对应的学校登记情况并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④材料审定中其他特殊情况的适龄少年,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二手房购买者子女入学:

适龄少年入学,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原则上须在入学前一年的5月31日前办好二手房的不动产权证及户籍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特殊少年入学。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障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普通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教育诊断与评估认定、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少年入学或休学康复后复学。中、重度残障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于身体、心理有特殊情况的少年,其法定监护人有明确告知学校的义务。

3.随迁子女入学。根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2019〕12号)要求,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随迁子女是指处于义务教育阶段、随务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来宁暂住、非南京市户籍的适龄少年。不包括本市户籍在市内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

随迁子女到我区公办初中就读,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居住证,需在建邺区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居住年限计算至当年5月31日止);

(3)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宁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相关证照年限计算均至当年5月31日止);

(4)小学毕业生学籍卡和小学高年段素质报告书。

随迁子女入学原则上由小学就读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区教育局待本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后,于7月29日至30日安排符合政策条件的、尚未取得学位的随迁子女报名登记,8月10日前统筹安排公办初中就读。已统筹安排的应届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初中校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学校不再保留学位。若随迁子女在报名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材料,一经查实,区教育局有权拒收该生入学。

4.热点公办初中空余学额电脑派位。今年继续开展热点公办初中空余学额电脑派位工作。区教育局对区内有空余学额的热点公办初中采取公开报名、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入学。具备本区户籍的适龄少年可申请参加电脑派位。参加电脑派位的适龄少年,必须在规定时间进行电脑派位报名,逾期未报名的不得补报。适龄少年法定监护人须填写电脑派位申请表并签字确认。

5.政策照顾对象入学。在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过程中,对以下对象的子女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全国劳模、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对建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等。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等子女按照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政策照顾对象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根据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政策照顾对象名单(国家规定不宜公开的除外)应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民办初中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原则上在学校审批机关的辖地内招生。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民办一贯制学校初中部招生计划小于其小学部直升需求人数时,仅面向校内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在保证小学部直升需求后仍有余额且多余名额少于报名人数的,也要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各民办学校按市教育局要求制定招生方案,方案由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后,按照统一的时间节点向社会公布并规范有序实施。

●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流程

有参加电脑随机派位需求的本区户籍适龄少年,可在民办初中、热点公办初中和南京外国语学校中最多选2所报名。报名后,学生如果被电脑随机派中(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报名的学生视同被派中),需在统一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到学校现场确认,完成后续相关手续。如果被2所学校同时派中,则需明确选择其中1所学校。逾期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时,家长可自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后的学生不得被其他学校再次录取,也不得回施教区公办学校就读;参加报名未被电脑随机派中的,凡符合施教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少年可到施教区学校就读;参加报名被电脑随机派中后选择放弃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四、招生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建邺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宣传和执行各级政策要求,统一招生步调,规范、平稳、有序地做好招生入学工作。各校成立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入学工作方案,认真学习和规范执行招生政策,配合区教育局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各初中要在招生报名前向社会公布学校性质、办学规模、招生计划及施教区范围,并在显著位置张贴入学事项公告,主动接受监督。同时进一步强化招生期间防疫要求,确保校园防控工作安全有序。

2.优化信息登记。进一步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原则,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按照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等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信息。

3.实施阳光分班。为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推进教育公平公正,全区所有初中全面实施阳光分班。按照市教育局要求的时间节点,8月10日各初中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或公布新生名单)后,各校制定阳光分班的实施方案,报区教育局审核、市教育局备案备查。各校应注重因材施教,满足不同学生的发展需求,但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分层跑班教学。

4.落实责任追究。招生入学工作结束后,按照隶属关系,区教育局组织逐校排查,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于违规违纪招生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各校招生入学工作作为今年督导的重要任务,适时对各校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加强督导:责任督学要将各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日常督导范围,制定计划对所负责学校进行随机督查并做好写实记录。对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列入区教育局重点督办事项,严肃查处追责。

5.营造健康氛围。各校要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机制,与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通力合作,深入细致解读招生入学政策,努力争取家长、学生和社会对政策的了解、理解与支持,形成工作合力。对不实报道信息及时予以澄清。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理性帮助孩子确立成长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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