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三胎政策最新消息-2021年三胎政策有什么变化-2021年三胎政策是否补助

现在很多年轻人都不想要生孩子,而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严重,我国逐渐放开了二胎政策,但是这并没有让我国人口增长起来,不少人提议要放开三胎政策,也有一些家庭想要生三胎,所以还比较关注这方面的内容,目前我国还没有正式放开三胎政策,下面就跟随腾阅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2021年三胎政策最新消息,2021年三胎政策有什么变化,2021年三胎政策是否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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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三胎政策最新消息

最近一段时间有关三胎的呼声这么大,主要是有不少专家建议开放三胎,因此网上也就出现了2021年开放三胎的消息。其实,小编觉得就算开放三胎,新增人口增长比例也不是很大,因为中国小康家庭人口太多,培养一个小孩就需要花费好几十万,另外现在的80后和90后身上都背负着房贷、车贷的压力,因此很多家庭指愿意生一个小孩。而那些想生三胎的家庭,要么家里面特别有钱,要么常年生活在农村,有一些封建思想,生儿子可以传宗接代。有关开放三胎,专家建议如下:

1.2020年10月25日,恒大研究院任泽平表示,考虑到当前各界对是否全面放开生育争议较大,建议在“十四五”时期可从尽快放开三孩开始逐步推进并观察效果。之前放开“单独”二孩和全面放开二孩,生育效果均不及预期,并大幅低于反对放开生育派的预测数据。先放开三孩既符合民意、给予家庭更大的生育自主权,也可缓解保守派对全面放开生育导致人口暴增的担心,符合中国渐进式改革、增量式改革的传统智慧。

2.2020年5月22日也就是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黄细花建议,取消生育三孩以上的处罚政策,减轻育儿成本。

另外,为了减轻大家育儿负担,在十四五规划中也提到将优化生育政策,增强生育政策包容性,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

三胎最迟什么时候开放?

最迟应该在十四五期间就会开放,具体是哪一年,还得看通知。而在未来的政策预期上,有专家指出老龄化等问题有巨大惯性,不是短期能解决的。放开二胎最终要实现自由生育,完全把生育权交给家庭:“想生三胎甚至更多也可以。让家庭自由选择生育的数量,这也是最终要选择的,不过还需要一个过程。”人们不敢生小孩主要有以下两个原因:

1.养不起

目前,国内并没有出台专门针对二胎的鼓励生育政策。对于胎儿健康免费体检、就诊优惠政策、生育保险优惠政策等等,实际上还是针对所有育龄生育夫妻的。如果只是在提倡层面上让大家生育二胎,没有实质性的政策奖励和扶持,二胎政策肯定难以起到预期的效果。

2.不敢生

当代年轻人对待生育更为谨慎,很多人在确保自己有能力养好、育好孩子前并不会选择生育,这既是对孩子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如今女性独立诉求越发高涨,但当代职场对待育龄女性还存有一定的偏见。因此也存在一部分不愿承担失去工作的风险选择生育的育龄女性。

其实未来开放三胎新生儿不一定会增长,具体还要看开放之后如何保障,比如把生育保险优惠力度增大等等。

2021年超生3胎处罚

要罚款。不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第四十一条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四十二条 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十三条 拒绝、阻碍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1年超生可以办理准生证吗

如今在我国,准生证已经称之为计划生育服务证,当然因为没有正式废除准生证,其实在一些地区还是在使用。对于已经登记结婚的夫妻,如果需要生育子女的话,则就要按照规定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相当于先取得了生育的资格之后,那么才能生孩子。已婚妇女怀孕后,孕检、分娩、享受免费避孕药具,生育险报销、新生儿上户口、上学以及找工作等都需用到《计划生育服务证》。由此可见,这个计划生育服务证是多么的重要。

夫妻双方均已经生育过孩子的,不能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如果其中一方生育过两个以内孩子,而另一方未生育过的,则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办理流程:在你户籍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初婚初育的证明,然后带证明、双方到女方户籍地计划生育部门申请办理即可,孩子出生后,其户口可以根据你们的意愿选择随女方入户也可以随男方入户。

夫妻双方均已经生育过孩子的,不能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如果其中一方生育过两个以内孩子,而另一方未生育过的,则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办理流程:在你户籍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初婚初育的证明,然后带证明、双方

到女方户籍地计划生育部门申请办理即可,孩子出生后,其户口可以根据你们的意愿选择随女方入户也可以随男方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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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生三胎算超生吗

1、2020年,国家的生育政策仍然是开放二胎的阶段,生三胎肯定是算作超生的。不过,在有些特定的条件下,是允许生育三胎的,比如双方已经生育的两个子女中,其中有一个经过鉴定,认定为残疾儿,那么就可生育三胎了。

2、在这些特定条件之外的三胎,一般都算作是违法超生行为,是要根据当地规定缴纳一定数额的社会抚养费的,也就是常说的超生罚款。

3、而近日不少开放三胎的消息传播甚广,消息的来源仅仅是某个代表的提议,但是并没有被通过。即便是明年取消计划生育条例,我们的生育政策也,仍然是处在仅仅开放二胎的阶段,违法三胎仍然属于超生行为。

计划生育政策三胎是怎样规定的

(一)、明确特殊情况再生育政策

如《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再婚和子女病残等特殊情况的再生育政策作出细化和明确,并进一步延长合法生育的奖励假期。

(二)、六种情形可生育三孩或以上子女

新条例提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公民,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其中明确了六种符合条件的情形,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

1、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2、夫妻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女方又怀孕的;

3、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

4、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5、再婚夫妻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6、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延长合法生育奖励假期,增加产假60天

新条例规定:“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这一条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无论是一孩还是两孩,甚至符合规定的再生育的,都可以享有延长生育假 60 天的相关奖励。这一幅度与此前规定的晚育假幅度相同。

根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 98 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 15 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也就是说,今后只要是符合法律法规的生育,不论是一孩还是二孩,产妇都有望享受最少“98 60”即158天产假。

此外,关于婚假,现行条例中“男女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的内容被删除。

(四)、生一孩二孩实行免费登记,生三孩及以上实行生育审批

当前,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不再实行审批。再生育子女继续实行生育审批制度。再生育申请受理机关,由原来的女方户籍所在地扩大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证申领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同时减少了申请办理生育证时应当提交的证件和证明。

(五)、原有的独生子女父母仍享受以下奖励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夫妻,享受以下奖励或者扶助:

1、从申请当月起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止,每月领取不少于十元的奖励费。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百分之五十。机关、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行政事业费中列支;企业职工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企业公益金中列支;其他人员的奖励费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兑现,确有困难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2、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时按照省有关规定给予本人一次性退休补贴,其经费从原渠道列支。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对农村年满六十周岁,符合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扶助。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给予奖励扶助。

3、各级人民政府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生育两个女孩已实施绝育手术的家庭在发展经济中,应当给予信息、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和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扶贫项目、社会救济、划分宅基地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4、对独生子女残疾、死亡后未再生育并且未收养子女的夫妻以及其他符合特别扶助条件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特别扶助。

5、对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并且未收养子女的夫妻,原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待遇不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给予高出最低生活保障线三分之一的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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