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法自毙”事件簿:黄国昌、**、***都中枪

来源头条作者:海峡新干线

战国时商鞅在秦国变法,严刑峻法让国力大增;不过后来商鞅被处刑,也死于自己所立的法律之下,从此多了个“作法自毙”的成语。

台湾政治人物主宰法律和政策制订,也有不少“作法自毙”的例子。台湾岛内民间组织“安定力量”发起罢免“时代力量立委”黄国昌进行到第二阶段,昨天(6日)向新北市选委会补缴2233分联署书。由于新版“选罢法”取消“双二一”制,罢免门坎大幅下降,以黄国昌所属的新北市第12选区选举人总数计算,第三阶段若有6万多人出来投票赞成,罢免就通过;而此一“修法”,当初就是由黄国昌所属的“时代力量”提出并坚持。

“时代力量”民代黄国昌;

其实除了黄国昌,近年类似的例子也不少。

***时代成立特侦组 结果自己因贪污案被抓

台特侦组的前身是“查缉黑金行动中心”,属临时任务编组单位,2006年台立法机构增订“法院组织法”第63条之1,将台“高检署”查黑中心法制化,并于其下设特别侦查组,并于2007年正式挂牌上路,专办高官贪渎及重大刑案。

特侦组最轰动一时的是侦办***涉入的四大案, 2008年11月11日因公务机要费、竹科龙潭购地、南港展览馆案、海外洗钱等四大案,声押***,并于同年12月12日起诉***等14人。

很多人好奇,为何***主政的***当局要成立特侦组让自己陷入困境?对此台立法机构***团总召柯建铭曾解释,其实特侦组从来不是***的政策,而是当初前民代沈智慧等人提案删除特侦组前身“查黑中心”的预算,因此有检察官到台立法机构游说民代“修法”,另设特侦组。不过柯建铭强调,这项法案不是由***当局的法务部门提案,而是由查黑中心的检察官写好,因当时“朝小野大”,***评估,若不让此案通过,预算案、法案恐全数遭冻结,只好同意通过。

只是,2016年***再度“执政”,台立法机构“司法及法制委员会”随即审查通过“‘法院组织法’删除第六十三条之一草案”,特侦组已于今年1月1日走入历史。

***推民代减半 2008年得票近4成却只拿27席

“立委席次减半运动”由***前主席林义雄等人推动,主张藉由“修宪”将225席民代减半为113席。2004年林义雄在台立法机构大门静坐,向时任***施压。***在精算后,认定台立法机构席次减半对自己有利,于是顺势配合“修宪”,采“单一选区两票制”并将民代席次减半,民代任期由3年延为4年。

单一选区的特点,是容易造成得票比率与席次比率的偏差,席次减少下,偏差也越严重。2008年民代选举首度采用新制,结果***52.4%的得票率,含不分区共获81席,囊括超过7成席次;***虽拿到37.5%得票率,但含不分区仅获27席,只拿到23%的席次,得票率和席次率的比例偏差将近15%,写下史上最惨纪录,可说是成为自己推动的“修宪”苦主。

***卸任自我提报列管 结果去不了香港

***2008年上任时,主张“台湾地区正副职领导人应该属于‘机密保护法’境管的名单”,并强调尽管先前并无这样的实务案例,但他会在卸任之前,将自己提报列为“机密保护法”的境管名单。换句话说,马卸任后想要出境,必须得到现任蔡英文办公室的同意。

结果去年***卸任不到一个月,向蔡办申请6月15日赴香港出席某新闻奖颁奖典礼并演讲,遭蔡办核定“不可行”,最后***只好以“视频”方式参与活动。

当时蔡办不同意的原因有4个:包括马卸任不到1个月,认为马接触相关机密,有保密的必要;马经管有关机密,需更多时间清查确认;香港为安全高度敏感地区,访港风险难以控管;台安全部门与香港合作无前例可循,加上时间紧迫,难以和大陆方面及香港**充分协商。

***要求重启核电要“立院”同意 缺电没备援可用

在发生日本福岛核灾之前,“反核”就一直是***的主张,台立法机构“教育及文化委员会”在***籍民代的坚持下,曾通过决议,要求重启前须先在台立法机构项目报告。台经济部门前主管李世光去年6月曾提到“重启核一厂一号机是选项之一”等说法,被***籍民代痛批走回头路。

李世光一番重启说,得罪了反核团体,***籍民代也口径一致直言“不可能同意”。结果今年夏天花莲和平电厂的电塔倒塌,台行政机构发起节能政策,规定公务机关下午1到3时关闭冷气空调系统,平时冷气也不得低于28度以下,引发民怨。

接着发生“815大停电”,任内多次保障“今年不会发生限电”的李世光,因为台湾“中油”螺丝没锁紧,引发大潭电厂六部机组跳机,迎来史上大规模的紧急限电,也因此黯然下台。缺电哀鸿遍野,蔡当局放着已经修好的核电机组不能用,都拜自己所赐。

“时力”“修法”主张调降罢免门坎黄国昌吞苦果

至于这一次的“罢昌”行动,几乎已经完成第二阶段,也是拜“选罢法”“修法”所赐。旧版“选罢法”规定,“罢免案投票人数不足原选举区选举人总数二分之一以上,或同意罢免票数未超过有效票数二分之一以上者,均为否决”,被称为“双二一”制度。而且旧的条文规定,罢免案不得宣传。由于门坎甚高,过去从未有民代被罢免成功的案例,进入第三阶段的,也少之又少。

不过根据去年底修正的新版“选罢法”,罢免难度已经比以前降低很多。原本规定的“双二一”制,改成同意票须达原选举区选举人总数四分之一以上就通过。修掉不得宣传的规定,也让罢昌团体行动力大增,大街小巷宣传罢免。

一旦联署审查通过,罢免黄国昌就将进入第三阶段,罢免投票当天只要有6万多人投赞成票,就会通过;台“中选会”官员表示,若黄国昌当初选民代的对手支持者都出来投票,成功并非不可能,但罢免投票的投票率较低,因此难度仍然颇高。

但其实去年“修法”时,台立法机构内务委员会去年初审通过条文是改为“相对多数”,即有效同意票数多于不同意票数,且同意票须达原选举区选举人总数四分之一以上就通过。而当时“时力”党团提案内容其实更严格,要求有效票同意票多于不同意票数即通过的“简单多数”,最后遭***封杀。假如真的照“时代力量”版本通过,黄国昌被罢免的机会将会更高。

本文摘自台湾《联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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